不久前,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指出“围绕‘富民’统筹做好‘强城’‘兴村’‘融合’三篇文章,促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加快缩小‘三大差距’,在推进共同富裕中先行示范,努力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省域范例”。当下,着力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探索城乡区域共富新路,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关键途径。浙江作为经济大省,在这方面大有文章可做。
走城乡区域协调的全域共富之路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它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既要“富裕”,也要“共享”,要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可以说,共同富裕既是一种全面富裕和全民共富的状态,也是一个共建共富、逐步共富的长期过程。从全面富裕看,共同富裕是一种多领域、多维度的富裕,是人的全面发展,也是物质富裕和精神富有的有机统一;从全民共富看,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都要富裕,要不断缩小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但并非搞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从共建共富看,共同富裕需要全民参与和共同建设,在共建中实现共享;从逐步共富看,共同富裕并非同时富裕,需要通过先富帮后富、先富带后富,分阶段、有步骤地实现。
共同富裕的核心是缩小“三大差距”,包括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收入差距。从国土空间角度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不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走城乡区域协调的全域共富之路,既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作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是既包括城市和乡村,也包括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和“老少边”地区在内的全域现代化,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全域共富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在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我们所追求的共同富裕,并非少部分地区和城市的富裕,而是各地区和城乡都要富裕,尽管其富裕程度和实现时间会有所差异。可以说,全域共富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空间体现。
近年来,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在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积极大胆探索,开局良好、成效显著,为全面建成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奠定了坚实基础。然而,也应该看到,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方面,浙江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固底板、补短板、强弱项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首先,保障粮食安全是底线要求和底板任务。浙江人均耕地面积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30%左右,以有限资源支撑更大规模、更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挑战也更多。其次,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是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必须面对的问题。浙江外来人口较多,农业转移人口规模大,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的“六难”,即“增收难、居住难、就学难、保障难、融入难、安心难”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此外,随着“千万工程”的深入推进,浙江的农村面貌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但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等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推进城乡融合和一体化发展仍需持续努力。
推动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全面对接
推进城乡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生活质量等值化,既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浙江应通过示范区建设,推动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全面对接,聚焦乡村产业、公共服务、以城带乡、农民福祉等关键问题,促进城乡深度融合发展,全面打造高质量的城乡协调发展引领区,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一是筑牢现代乡村产业体系,这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关键。只有乡村产业兴旺了,才能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在农业农村现代化方面,浙江处于全国第一梯队。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浙江应在保障粮食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以农村功能定位为导向,突出乡村特色,加快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二是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普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基本要求,也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底线任务。中央已经明确提出到2035年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其核心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浙江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居民收入位居各省区前列,城乡区域发展相对均衡,有条件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也是《方案》中提出的重点工作之一。浙江要按照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要求和更高标准,着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质量和效率,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优质共享。
三是扎实推进以城带乡。城市与乡村是一个互补互促、互利互融的有机整体。城市是引领、辐射和带动乡村发展的发动机,乡村则是支撑城市发展的重要依托和土壤,乡村振兴离不开新型城镇化的引领和城市的带动。促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浙江必须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将城市的资本、人才、技术和服务优势与农村的资源和生态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形成“1+1>2”的合力效应,使农村的比较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发展潜力得到有效释放。
四是全面增进农民福祉。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人民福祉水平。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不能采取人为的“削高填低”办法,而应该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不断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全面增进农民福祉,实现高水平的城乡共享繁荣。
将区域高质量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有机结合
当前,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及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内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它是对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和领域提出的新要求。而区域协调发展旨在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它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在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我们所追求的区域协调发展,其实质就是区域高质量协调发展。浙江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应将区域高质量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高质量发展中推动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走区域高质量协调发展之路。
一是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指从农村转移到城镇的人口,在经历城乡迁移和职业转变的同时,获得城镇永久居民身份、平等享受城镇居民各项社会福利和政治权利,成为城镇居民并完全融入城镇社会的过程。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既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也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题中之义。
二是不断提高省域一体化水平。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国家重大战略之一。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2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跨界区域、城市乡村等区域板块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在科创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实现一体化发展,全面建立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到203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建成,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公共服务水平趋于均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全面实现,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体相当,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整体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成为最具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强劲活跃增长极。浙江要全方位参与并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就必须在县域、市域一体化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省域一体化,切实提高省域一体化水平,为实现全域共富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深化完善先富带后富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区由于发展条件和基础的不同,发展速度必定会有快有慢、水平会有高有低,有的地区因起步较早、条件较好率先富裕起来了,而有的地区发展仍相对滞后。浙江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进程中,必须在建立有效市场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深化完善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机制,以推动实现全域共同富裕。
魏后凯: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农林经济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兼任中国农村发展学会、中国林牧渔业经济学会会长,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长期从事区域经济、城镇化与农村发展研究。
(记者 吴晔 张竞聪 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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