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青岛市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5公顷
保护区划
本规划将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的保护区划划分为重点保护范围、一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共3个层次。
保护范围面积总计201.5公顷,其中重点保护范围39.1公顷,一般保护范围162.4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53.1公顷。
保护范围管理规定
本范围内的土地用地性质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
本范围内不得进行可能影响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及其环境安全性、完整性的活动,对遗产及其环境造成危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建筑的改造再利用+区域的适度发展
由青岛市规划、城建、文物、园林、国土、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及八大关近代建筑的各产权单位联合成立八大关管理委员会,负责八大关、太平角地区的风貌控制、建筑改造、环境整治等工作。
拆除:
针对保护范围内与八大关近代建筑风貌极不协调,对整个风貌景观影响巨大的建筑。
现状整修:
针对保护范围内,建筑风貌良好,与八大关近代建筑风貌相协调的建筑;
对此类建筑,以修缮加固为主,结合具体规划使用要求进行功能、形式的调整,控制建筑规模、主体色彩与质感需与八大关近代建筑整体相协调。
风貌改造:
重点保护范围内:对与文物本体不协调的建筑进行改造,使之与文物建筑风格、文物整体历史风貌相协调;
一般保护范围内:逐步对与八大关近代建筑风貌不相符合的建筑进行风貌改造。
对此类建筑,以整体改造为主,包括对建筑物屋顶形式,立面材料,建筑体量进行调整和改造,保证整体上与八大关近代建筑风貌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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