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22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推动“十四五”时期国内贸易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商务部等22部门制定了《“十四五”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商 务 部
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应 急 部
人 民 银 行
税 务 总 局
市场监管总局
证 监 会
铁 路 局
民 航 局
邮 政 局
知识产权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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