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
发改社会〔2021〕1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1﹞120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退役军人部
国务院国资委
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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